出售标有警用标志的带电击的警用强光手电筒,日前,余江某电器商店老板因销售违禁物品受到民警的警告。
近期,余江县公安局邓埠派出所接到某校保卫科的举报,该校几名学生手持购买来的警用强光电击手电恐吓同学。民警立即赶到该校,通过走访摸排,依法没收了3把标有警用标志的强光电击手电。经检测,该手电筒瞬间发出的电压达150伏,能将一名健康成年人轻松击晕。
根据学生的交待,民警找到了出售该手电的电器商店。老板承认几天前试着购进了3把该类型手电,并卖给了3名学生。由于店内未发现其它该类型手电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民警对店老板作出了警告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