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1日,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,一名河南籍男子携带有电击功能的警用强光手电被查获。
当天上午,民警在东胜区03卡点执勤时对一辆私家车进行例行检查,在该车的储物箱内查获一把带有电击功能的警用手电。经询问车主李某得知,他因长年在各地做小买卖,有时就在室外过夜,为了防身,他于今年7月份在达拉特旗的交流会上购买了一把带有电击功能的警用手电,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、第三款之规定,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警械,东胜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3天并没收警用手电的处罚。